強國必先強農,農強方能國強。山東是農業大省,近年來,山東法院不斷強化農業領域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製定出臺省級層面首個關於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知識產權審判領域專門司法文件,推動構建農業領域全方位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體系,助力打造沿黃「齊魯糧倉」。
省級層面首個專門司法文件保障糧食安全
4月21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正式發布了《關於加強農業領域知識產權司法保護 保障農業強省建設和糧食安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迄今為止高級法院層面首個關於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知識產權審判領域專門司法文件。
《意見》強化全方位立體化保護,圍繞推動農業強省建設提出16條具體措施,從植物新品種權保護等十個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其中對在植物新品種侵權中如何適用懲罰性賠償進行了專款規定,山東高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庭長劉曉華介紹,植物新品種侵權中適用懲罰性賠償的保護力度相比其他知識產權客體是最強的。
《意見》還提出加強特色農業資源保護,結合山東特有的農產品,如煙臺蘋果、壽光蔬菜、魚臺大米等,研究完善涉農地理標誌保護法律適用規則,引導地理標誌權利正確行使,遏製侵犯涉農地理標誌行為。通過地理標誌保護機製加強特色農業資源保護,做好「土特產」文章,推動涉農地理標誌保護與特色產業發展有機融合。
「山東法院堅持依法嚴格保護、堅持公正合理保護,充分保障了社會公平正義和農業知識產權權利人合法權益。」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農業科學院作物研究所小麥遺傳育種團隊學術帶頭人劉建軍表示,《意見》的出臺對促進育種創新具有重要意義,為糧食安全築牢了法治保障。
讓司法保護的觸角覆蓋各環節
實踐中,山東法院努力讓司法保護的觸角覆蓋到糧食領域知識產權各方面各環節,從農民權益保障、商業秘密等方面著手,加大保護力度。
「種子是農業的『芯片』,加強種業保護對推動種業自主創新、農業科技創新和鄉村振興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山東高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王闖介紹,山東法院辦理的植物新品種案件侵權形式多樣,且技術含量普遍較高,種業維權難度相對較大。
為此,山東法院秉持有利於權利保護的司法理念,依法適用舉證責任轉移、舉證妨礙、文書提出命令等規定,強化證據保全、調查取證、委托鑒定等手段,降低權利人維權難度,嚴厲打擊種子套牌侵權、重復侵權等嚴重侵權行為,全面提升植物新品種司法保護水平。
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三批人民法院種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在15件案例中,山東法院有2件入選。
完善保障糧食安全工作機製
4月21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與山東省農業農村廳共同簽署《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協作框架協議》,旨在加強種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協作配合,推進種業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有效銜接、優勢互補。
近年來,山東法院不斷推進涉農知識產權協同保護,深入推進知識產權案件「三合一」審判機製改革,健全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銜接機製,協調建設涉農知識產權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推動構建「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的工作格局。同時完善涉農技術事實查明機製,建設起全省統一共享的技術調查人才庫並接入全國法院技術調查人才庫。
此外,山東法院還加強與農業育種者、種子企業、品種權代理服務組織及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相關主體的聯系與溝通,及時了解各主體對種業知識產權法律需求,積極提供法律服務,引導研發機構和企業增強對育種材料、繁育技術、品種權的保護意識,自覺運用知識產權保護製度參與市場競爭,引導各市場主體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實守法、公平競爭。
下一步,山東法院將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審判職能作用,積極推動構建具有山東特色的糧食安全保障體系,為確保飯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來源:大眾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