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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知識產權制度政策和動態

2018年 1月 12日

歐洲是現代意義上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的發源地,在知識產權方面的觀念、制度和探索也一直走在世界前列。 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歐洲知識產權體系從各國分立發展開始走向一體化道路。

近年來在知識產權領域的工作重點主要包括:1、積極探索適應數位時代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 2、進一步推進在歐盟層面的統一智慧財產權保護,包括單一專利、共同體商標等; 3、加強智慧財產權執法力度,等。
數位時代歐盟知識產權新戰略

2011年5月,歐盟提出了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戰畧,集中指向數位化時代的智慧財產權保護。 這一戰略是《歐盟2020戰略》、《單一市場法案》和《數字歐盟議程》的補充和有機組成部分。 歐委會在戰畧公報中表示,新戰略的提出,是因為隨著時代的發展,與互聯網相關的科技變革為智慧財產權保護帶來了新的要求,囙此歐盟和成員國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規定也要適應這種變化,與時俱進。 新戰略的目標是,努力促進改革創新,保護創作者權益,同時讓消費者更好地享受到受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商品和服務。

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計畫涉及專利、商標、地理標識和著作權等多個方面,強調加强對盜版和偽造商品的打擊行動,主張建立統一專利法院、推進單一專利體系建設,促進歐洲數位化圖書館的建設,推動“孤兒作品”(雖受著作權保護,但著作權所有者已無法認定的作品)的數位化和網上閱讀等。 此外對植物新品種、地理標識等涉及知識產權的各方面問題都提出了較為成熟的建議。

專利方面,歐委會在新戰略中提出建立單一專利(Unitary Patent)體系的立法建議。 歐盟單一專利將在參與的歐盟成員國內具備統一效力,由歐洲專利局根據《歐洲專利公約》的規定授予,並集中負責其管理事務。 新專利體系將大大降低專利申請門檻和費用,極大鼓勵創新。 對於專利權保護問題,歐委會提出將推動建立統一專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UPC)來處理傳統歐洲專利及將來歐盟單一專利的相關訴訟事務,避免同一專利事務需要在不同成員國辦理、有可能就侵權及效力問題各自做出裁决的狀況,並將大幅减少專利訴訟的成本和時間。

商標方面,對歐盟及成員國商標體系進行綜合現代化修訂,使其更加有效、高效、協調、更適應數位時代。 將致力於:簡化、加快注册行程; 提高商標法律穩定性; 建立歐盟內部市場協調辦公室(OHIM)和各成員國商標管理部門的深化合作框架,使歐盟和成員國層面商標協調機制進一步現代化; 修訂《歐盟商標管理條例》(Community Trade Mark Regulation)和《商標法令》(Trade Mark Directive)等。

地理標誌方面,由於歐盟層面上缺失對非農業產品名稱的保護機制,對單一市場帶來不利影響,囙此新戰略决定啟動在歐盟層面上建立非農業產品地理標誌保護機制的可行性研究,並進一步探討該機制的創建問題。
著作權方面,在歐洲層面創建一個穩定的、適應數位環境的著作權管理框架。 創建線上版權注册框架,實現規則一致、透明、高效的跨邊境管理。 簡化著作權管理機制,製定著作權集體管理的共同規則,改善有關資訊管理組織的管理及規則,幫助在著作權人、商業用戶和集體管理組織之間創造公平的環境。 為跨國音樂作品的線上服務授權創建清晰有效的法律框架。 推動在歐盟層面創立有助於“孤兒作品”數位化的機制,以促進歐盟層面上數字圖書館的發展。 作為著作權保護長遠戰略規劃的一項重要內容,歐盟將評估創建《歐洲著作權法典》(European Copyright Code)的可能性,該法典將綜合歐盟在著作權保護方面的法令,並有可能提供統一著作權(unitary copyright title)注册可行性的檢查,以使著作權所有人有更多的靈活性, 自主選擇在成員國層面或跨國層面獲得並執行其著作權。 此外,在戰略規劃中,歐盟還要對受著作權保護的著作的複製進行徵稅,對音像著作的線上傳播進行聽證,等。

歐盟知識產權領域最新動態

1、單一專利實施日期一再延后。
2012年底媒體、官方廣泛宣傳,單一專利將於2014年初開放申請,現在已是2015年初,但制度實施仍遙遙無期。 實施受阻主要原因在於:《統一專利法院協議》準予程式冗長緩慢,各項籌備工作繁重瑣碎,另外還有西班牙持續搗亂。

單一專利體系的法律檔基礎是單一專利一攬子法規(unitary patent package),其中包括:關於創建單一專利的1257/2012號法規、關於建立適用於單一專利的語言機制的1260/2012號法規,以及歐盟25國(西班牙、義大利、克羅地亞除外)簽署的《統一專利法院協議》。 兩項法規早已於2013年1月正式生效,但《統一專利法院協議》要在獲得包括法、德、英在內的至少13個歐盟成員國準予後4個月才能生效。 自2013年2月18日開放簽署以來,現時只有6個國家準予《統一專利法院協議》:奧地利、法國、瑞典、比利時、丹麥、馬爾他,關鍵國家德、英尚無消息。 現時,有特別委員會和籌備委員會正在制定單一專利實施保護和統一專利法院職能相關的金融、監管和程式規則,但稱這是“一項巨大的工作”。 它們宣稱將於2015年底前完成相關工作。

最新官方說法是,單一專利制度將於2016年正式實施。

2、商標體系立法改革進行中

2013年3月27日,歐委會推出商標體系改革法案,對1989年的《歐盟商標法指令》、1994年的歐盟跨國商標法律制度《共同體商標注册條例》以及1995年的歐盟內部市場協調辦公室《商標註冊收費規定》進行修改。 修改內容主要集中在四方面:一是簡化和統一商標註冊程式; 二是修改已過時的商標法條款,删除模糊不清的條款,明確商標權; 三是改進打擊過境歐盟假冒商品的管道; 四是加强歐盟成員國之間以及成員國與歐盟商標注册機构之間的合作,以促進措施的一致性以及操作的一致性。 法案修改後,今後在歐盟申請注冊商標將更簡便、更經濟,商標保護將更加有效,假冒商品過境歐盟國家將受到更加嚴格的查處。 2013年底,改革法案草案在歐洲議會法律事務委員會獲通過。 進一步具體工作尚在進行中。

3、探索非農地理標誌的歐盟統一保護,加强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

歐盟從2011年開始對非農地理標誌的歐盟統一保護進行可行性研究,2012年對此進行專題研究,2013年就此舉行公開聽證會。 2014年7月歐委會發佈綠皮書“讓歐洲傳統科技發揮最大效用:歐盟地理標誌保護向非農產品的可能的擴展”,並就此綠皮書開展公共徵詢,徵詢分兩部分:一是改進歐盟的地理標誌保護可能取得的潜在經濟、社會和文化利益; 二是在歐盟層面授予非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的可能選擇方案及相關科技問題。 徵詢結果將於2015年上半年公佈。
2013年起,歐盟最新版地理標誌保護法規《關於農產品和食品規劃條例》(第1151/2012號)生效並實施,新版法規對地理標誌產品實施更嚴格的監控措施,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建立了一個專門的明確監管體系,並在歐盟層面建立統一監控程序,成員國監管部門按照歐盟的統一監管要求進行監管。 另外新版法規簡化了申報、準予程式,統一的地理標誌專用標誌由自願使用改為強制使用,與第三國的產品互認由單個產品申報改為通過雙邊協議的管道進行互認。

4、著作權立法改革艱難前行

2012年12月,歐委會同意啟動著作權立法改革行程,對歐盟2001年的著作權法進行修訂,並擬於2014年出臺新法。 歐委會稱將製定一個現代化著作權體系,確保其更好地適應新的數位時代。 但時至今日,新法並未出臺,而改革也因問題錯綜複雜陷入僵局,甚至對是否需要改革各方還在爭論。

“孤兒作品”指令於2012年10月正式公佈,於2014年10月28日正式實施。 指令規定,孤兒作品使用的主體僅限於歐盟成員國設立的對公眾開放的圖書館、教育機構、博物館、檔案館、電影或錄音資料館及公共廣播組織等機构,僅限於基於公共利益目的的使用,在使用孤兒作品前仍須對作品的著作權人進行勤勉的查找,若查找無果可複製該孤兒作品, 並在標注作者或權利人姓名的前提下將其提供給公眾,當著作權人出現時,其可以從使用機构處獲得合理的補償。

2014年3月,歐盟正式公佈著作權“集體權利管理指令”,指令簡化了網絡音樂提供商設立跨境服務的流程,規定了授予版權許可機构和收取版稅機构須遵守的最低標準等,將促進對數位內容的許可和獲取。

2014年10月,當時即將上任的歐委會新任數字經濟委員奧廷格表示將推動互聯網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立法工作。 將更好地保護智慧財產權所有人的利益,特別是藝術家和科學家的發明創造,並依法向穀歌等網絡巨頭徵收相關產權的使用費用。 奧廷格稱,新一任歐委會將力圖解决內部分歧,通過統一立法打破各成員國在互聯網版權方面的零散規定,建立真正的歐洲數字經濟內部市場,促進經濟增長和就業。

5、加強智慧財產權海關執法

2012年12月,歐盟競爭力委員會通過2013-2017年打擊知識產權侵權行動計畫,新計畫強調,儘管2009-2012年行動計畫取得了積極效果,但在歐盟層面仍須加強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力度。 為此,將抓緊製定新的知識產權海關執法規則。 新行動計畫還列出如下目標:應對知識產權侵權貨物貿易趨勢,特別是網絡交易的小件貨物; 應對國際供應鏈上的知識產權侵權貨物貿易; 加强歐盟監督機構和知識產權執法機构的合作。

2013年6月,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通過了歐盟知識產權海關執法新規(608/2013號),並廢除之前1383/2003號法規,新規於2014年1月1日正式實施,直接適用於所有歐盟成員國。 新規擴大了知識產權海關執法的範圍,進一步細化和明確了海關扣留貨物、銷毀貨物的程式和時限,加强了海關的執法權力,此外引入了“小規模托運”貨物的定義,分清了費用負擔和賠償問題,並細化了與第三國海關的資訊共用問題等。

2014年7月1日,歐委會通過“解决歐盟知識產權侵權問題的行動計畫”以及“在第三世界國家保護和執行知識產權的戰畧計畫”。 行動計畫內容主要包括:在網路廣告機构和支付服務提供者之間建立一個對話機制,以减少商業規模網路知識侵權的利潤; 對所有涉及產品生產的企業進行盡職調查,在供應鏈中進行稽核,並勤奮工作降低知識產權風險; 幫助小企業更高效地執行其知識產權; 增進成員國之間合作; 建立成員國當局之間的全面培訓計畫,找出跨境合作的障礙。 戰畧計畫提出:改善國際工業產權框架; 與夥伴國家合作,以改善其工業產權制度; 進行調查確定歐盟應重點關注的優先國家名單; 建立小企業知識產權服務站; 給第三世界國家提供知識產權相關的科技援助。 上述計畫於2014年啟動、預計於2015年實施,歐委會不排除在後續階段進一步出臺立法或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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