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證券化(Securitiz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的通常定義為:發起機构(通常為創新型企業)將其擁有的知識產權或其衍生債權(如授權的權利金),移轉到特設載體,再由此特設載體以該等資產作擔保,經過重新包裝、信用評價等,以及信用增强後發行在市場上可流通的證券, 借以為發起機构進行融資的金融操作。
知識產權證券化,作為一種重要的金融創新,知識產權證券化對於建設多層次金融市場、發展自主知識產權具有重要意義。
知識產權證券化就是以知識產權的未來許可使用費(包括預期的知識產權許可使用費和已簽署的許可契约保證支付的使用費)為支撐,發行資產證券進行融資的管道。
世界範圍內最早的一例知識產權證券化實踐是音樂版權證券化。 在Pullman Group的策劃下,英國著名的搖滾歌星將其在1990年以前錄製的25張唱片的預期版權(包括300首歌曲的錄製權和版權)許可使用費證券化,於1997年發行了Bowie Bonds,為其籌集到5500萬美元。
Bowie Bonds的成功發行起到了很好的示範作用,極大地拓寬了資產證券化的操作視野。 從國外的實踐來看,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已經非常廣泛,從最初的音樂版權證券化開始,現已拓展到電子遊戲、電影、休閒娛樂、演藝、主題公園等與文化產業關聯的知識產權,以及時裝的品牌、醫藥產品的專利、電晶體晶片,甚至專利訴訟的勝訴金。
知識產權證券化在整個資產證券化市場中所占的份額還很小,但是它已經顯示出巨大的發展潜力和態勢。 1997年當年的知識產權證券化的交易總額為3.8億美元,2000年已達到11.37億美元的好成績。
進入知識經濟時代,無形資產在企業資產價值中的比重在近20年中大約從百分之二十上升到百分之七十左右,知識資產逐漸取代傳統的實物資產而成為企業核心競爭力所在。 這就要求企業應該將融資的重點從實物資產轉向知識資產。 知識產權證券化正是順應了這種歷史潮流,為知識產權的所有者提供了以知識產權為依託的全新的融資途徑,將知識資產與金融資本有效融合在一起,從而實現在自主創新過程中資金需求與供給的良性迴圈。
根據PullmanGroup的估計,全球知識產權價值高達1萬億美元。 隨著知識產權相關產業在世界各國的經濟中所占比重越來越大,以及知識產權商業化運作的加强,全球知識產權的價值還將保持持續增長的勢頭,這就為知識產權證券化提供了豐富的基礎資產。 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前景是非常廣闊的,在未來肯定會成為資產證券化領域的主力軍。